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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村镇银行并非有钱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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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邬静娜 2007-7-5 20:3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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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而且各地名额有限 允许自然人投资村镇银行的“大闸”一放开,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已经有了6位自然人股东,而吉林的另外一家村镇银行——磐石融丰村镇银行,自然人股东更多,达到了88位。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文件:开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资金互助社、贷款子公司、村镇银行等),最低注册资金只需10万元。“银行”这只传统意义上的“金碗”,显然已经吸引了众多有“闲钱”的投资人的极大兴趣。但是地方银监局人士也指出,投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非“有钱就行”。 自然人只与村镇银行有缘 据了解,首批村镇银行在四川、吉林等地开闸试水,这是我国银行业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迈出的战略性一步。目前国内已成立的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自然人介入的,只有村镇银行。“投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投资人必须明确主体的合法性。”湖北省银监局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人士称,个人投资者目前暂时无权投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以及贷款子公司。“这些在银监会相关部门规章中都有说明。” 银监会有关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章程中规定:只有户口在资金互助社所在地,或者在当地已经固定居住满3年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资金互助社的会员。这其实意味着投资人不仅要是吉林、甘肃、青海、湖北、四川、海南这六个先行试点省的人,还要恰好是试点选中区域的居民,才有投资资格。另外,用于投资的钱必须是自己的,借贷的钱不允许入股。 贷款子公司更是没有自然人投资者什么事。银监会在《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贷款公司只有境内的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才有资格设立,因此目前已设立的3家贷款子公司,都是商业银行的全资子机构。 只有村镇银行,“个人投资者在投资主体上符合合法性,政策上就没有问题。”四川省银监局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杨亿(音)称。 个人持股比例有限制 在政策上已经放开的村镇银行,也并非有钱就能投资。 “首先要符合参股比例的限制。”吉林省银监局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孙处长说,个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同时只要持股比例超过了5%,就需要报经省级银监机构批准。而对于投资人的投资资格、个人征信记录、资金合法性等方面,省级银监机构都要进行一系列的审批。 “个人投资者还需要找到主发起银行,并就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和主发起人达成一致。”湖北省银监局人士说,村镇银行的设立要求必须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监管部门主要行使的是审批权,能否找到这样的主发起人,能否达成合作意向,就要看投资人和商业银行之间的私下协商了。”据了解,有些地方的银监局人士也会帮着投资者进行牵线搭桥。 此外,投资村镇银行还有一个名额的限制。即使个人投资者符合所有的条件,并且有商业银行愿意接纳他作为共同发起人,但在有些区域,新型金融机构第一批试点名额已经满了,比如四川。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意味着在短期内,四川将不会再有新的村镇银行被批准设立了。“也许只能等到第二批试点区域选定之后,才会重新有机会。”据记者了解,目前该地区并无新的试点方案出台。 提示 村镇银行风险高于其他银行 有研究表明,规模过小的金融机构难以存活。中国人民银行前研究局专家秦池江曾担忧,如果村镇银行试点选择不当,有可能导致这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不起来。“比如当地并没有什么产业,或者说根本不能吸引到足够的储蓄。” 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会碰到所有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样的问题。比如贷款风险偏高,呆坏账可能性比较高等。正是有此考虑,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才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政策性风险是村镇银行在经营中可能碰到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尽管村镇银行是一级银行法人,可以做所有的银行业务,但银监会强调“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类型的贷款风险高、数额小,投资者可能会有把资金向“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冲动。 相关 何谓村镇银行?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截至2007年5月31日,6个试点省(区)共有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9家、贷款公司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6家。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收存款5523万元,发放贷款13843万元。其中,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550万元、农户贷款5024万元,分别占贷款的61%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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